網絡不是“法外之地”。對于發(fā)布傳播虛假信息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(guī)予以嚴肅查處。近日浙江省公安機關扎實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工作,公布10起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典型案例。
杭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2名網民發(fā)布“臨平區(qū)某村存在涉黃場所”網絡謠言案
2024年3月,接網民舉報,網上流傳一則“臨平區(qū)喬司街道和睦橋便利店存在涉黃場所”的網絡謠言。經調查,網民申某某、高某某為吸引網民關注,編造臨平區(qū)喬司街道和睦橋便利店存在涉黃場所的虛假圖片和視頻,導致相關信息大范圍傳播,造成惡劣影響。目前,杭州公安機關已依法對2人立案偵查。
杭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趙某某編造“西湖區(qū)成為杭州雙減試驗區(qū)”網絡謠言案
2024年1月,趙某某為博眼球引流,在某網絡平臺發(fā)布文章,造謠“西湖區(qū)成為杭州唯一雙減改革區(qū)”,并宣稱“學習越來越不重要”,導致部分學生家長誤解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杭州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趙某某作出行政處罰。
溫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3起編造“溫州因地震房屋倒塌”網絡謠言案
4月3日,臺灣發(fā)生7.5級地震,溫州部分地區(qū)有震感,李某某、王某某、王某等人為吸引網民關注,利用臺灣地震房屋倒塌、溫州本地房屋拆遷等相關視頻和圖片,編造“溫州因地震房屋倒塌”謠言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溫州公安機關已依法對上述3人作出行政處罰。
紹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黃某編造“河北邯鄲三名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地指認現場”網絡謠言案
2024年3月,黃某為吸引網民關注,在抖音平臺發(fā)布一則“河北邯鄲三名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尸地指認現場”的虛假視頻,導致網民誤解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紹興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黃某作出行政處罰。
寧波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張某某編造“廣場發(fā)生火災致多人死亡”網絡謠言案
2024年3月,張某某為吸引網民關注,在未核實事件真實情況下,將2019年寧波寧海某火災與“寧波聯盛廣場火災”事件拼接,編造發(fā)布“寧波聯盛廣場,19人死亡,3人受傷”的不實信息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寧波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張某某作出行政處罰。
寧波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鐘某某編造“警務人員被捅傷,送醫(yī)后仍在搶救”網絡謠言案
2024年2月,鐘某某為吸引網民關注,在某網絡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警察出警時被捅傷,送醫(yī)后還在搶救”的謠言信息,引發(fā)一定范圍傳播擴散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寧波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鐘某某作出行政處罰。
嘉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汪某某編造“男子手持兇器當街砍人”網絡謠言案
2024年1月,汪某某為博眼球引流,在某網絡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一名男子突然手持兇器砍向行人,有人被砍傷”“多名身穿制服手持防暴裝備的警察,在現場對嫌疑人進行處置”等謠言信息,并快速擴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嘉興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汪某某作出行政處罰。
金華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施某某編造“某社區(qū)艾滋病患者眾多”網絡謠言案
2024年1月,施某某為吸引網民關注,在某網絡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金華市某社區(qū)艾滋病患者有123人”的謠言信息,引發(fā)一定范圍傳播擴散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金華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施某某作出行政處罰。
臺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馮某某編造“更換新電表后電量翻一倍”網絡謠言案
2024年1月,馮某某在網上看到“電力局更換新電表后用戶的用電量翻一倍,一個月預存電費高達上億甚至幾億元,上千群眾齊聚在市電力供電局拒絕繳費”的虛假信息,編造“自家更換電表后用電量翻番”的謠言并轉發(fā)到多個群組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臺州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馮某某作出行政處罰。
麗水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王某某編造“男子晚上健身完回家路上遭老太太強行摟抱”網絡謠言案
2024年1月,王某某在未核實事件真相的情況下,在某網絡平臺編造發(fā)布“晚上健身完回家路上遭老太太強行摟抱,還想讓人陪她睡一覺”的網絡謠言,相關信息被多個媒體平臺轉發(fā)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麗水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王某某作出行政處罰。
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我們必須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攜手營造一個清朗、健康、和諧的網絡空間。任何故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、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,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。